悦花越有最新消息!传销案件的钱还能要回来吗?
2019年3月20日0时许,被告人杨建华主动向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投案,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
杨建华在本案审理期间退缴了钱款人民币5.6万元。
法院认为杨建华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,鉴于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,且已退缴了非法获利,认罪认罚,最终作出以下判决:
一、被告人杨建华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(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;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缴纳);
二、被告人杨建华退缴的人民币5.6万元在判决生效后按比例发还给相应会员;扣押在案的银行卡1张(暂存于绍兴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府山派出所),在判决生效后发还给被告人杨建华。
该案件非常典型,给小菲几点启示:
第一,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,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根据法律相关规定,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,应当对组织、领导传销者追究刑事责任。杨建华发展下线10层,1034个会员账户,非法获利人民币5.6万余元,已经触犯了刑法。
第二,组织、领导传销者退缴非法获利,可以适用缓刑。
杨建华在犯罪后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属自首,且已退缴了非法获利,认罪认罚,适用缓刑。
第三,退缴的所有非法所得按比例发还给相应会员。
在此前涉及传销案件的裁判文书中,出现得最多的就是:依法追缴违法所得,上缴国库。而在这个案件中,杨建华退缴的5.6万元在判决生效后按比例发还给相应会员。
小菲有话说:
传销是违法行为,禁止参与传销,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。
传销的人,分为组织、领导传销者和传销参与者。对于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的,严重的判十几年,一般的判两到五年;对于参与传销的,基本上以教育遣返为主。
在现实中,有相当一部分人,在未认清传销事实之前,实际上是被骗入传销组织的;而在认清传销事实之后,因为本身被骗参与传销,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又不敢去报案,最终不了了之,这是非常矛盾之处。
实际上,一些涉嫌传销的案件,同时也涉嫌了非法集资。在这类涉及传销和非法集资的案件中,对于组织、领导传销的,应当依法追缴违法所得,上缴国库;而对于参与传销的,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的同时,应当退还他们的合法部分。
本案就是一个绝佳的案例。
被骗参与传销组织的人,在认清传销事实之后,应该积极报案,积极向你的上线追讨属于自己的合法部分。你是被骗参与传销,可你的上线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,应当退还本属于你的合法部分。
与此同时,即使你的上线主动投案,退还了违法所得,还是要负一定法律责任。也是因为这些原因,组织、领导传销者才会竭尽所能的阻止你们去报案。
所以,在传销案发之初,参与传销的人应当积极报案,积极向你的上线追讨合法部分利益,如果无动于衷,等到传销案件宣判了,等到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了,那就一切为时已晚,也不要说自己是无辜的了!
文章作者|尹明
文章由菲凡烽火台原创(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)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